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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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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16: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站规]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站定名为“[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简称“[23度空间]”,以下简称“BBS”或“本站”。

第2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由23度空间网络主办的合法的网上论坛。

第3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www.hustbbs.com)是本站最高、最权威的管理机构。本站具体站务由23度空间网络信息工作室全权负责。

第4条 本条例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文件制定。

第5条 本站硬件设备由23度空间网络提供并维护。

第6条 本站管理权、站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管理组所有。


第二章 关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网络信息工作室

第7条 23度空间网络信息工作室是由黑龙江学生自由组织。

第8条 23度空间网络信息工作室下设技术部、管理部、宣传部。

第9条 关于23度空间网络信息工作室的宗旨请看:www.23du.com


第三章 管理员


第11条 管理员享有理工BBS中的一切权力,并有最高解释权。

第12条 管理员在管理组相互交流下,管理版主与版块,并在网上接受、处理网友的咨询与投诉,并对版主进行领导。

第13条 管理员在不违法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四章 本站与用户的约定

第14条 作者对发表信息的行为和发表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违反我国任何的法律和法规,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本站不欢迎以任何形式讨论政治问题。

第15条 不得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16条 不得发表带有宣传邪教、宣传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以及影响本站声誉的文章。

第17条 不得讨论和鼓吹各种违法活动,不得教唆他人进行违法和违纪活动。

第18条 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本站未经认可的情况下利用本站传发含宣传性质的信息。

第19条 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加重服务器负担、浪费服务器有限资源;不得利用各类投机方法骗取个人属性值。随时向本站报告潜在的隐患,不得利用本站未知的隐患为自己或他人谋利,不得公开讨论或使用BUG,发现BUG后必须首先在站务申请中提出。

第20条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准张贴、转贴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带欺骗和伪装性质的信息。

第21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胁和尴尬他人,不得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

第22条 保护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准张贴和使用含有他人隐私的内容;保护其它用户的权益,不得利用本站作为平台,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第23条 不得发表没有实质内容的文章,不得发表与所在版块无关或超出此版块主题的文章。不得连续张贴同一内容,不得在不同的议题下张贴同样的内容,不得在非灌水区灌水,不得任何形式的刷屏式灌水;不得发表影响论坛美观整洁和破坏论坛结构的内容。

第24条 除管理员拥有永久帐号外,其他注册账号有其生命期,一旦超过100天未上站的用户本站有权认为其帐号已经删除。

第25条 除非经过本站或协会特别批准,不得出现公共帐号。一旦出现立即封闭其一切权限;不得在BBS上结小团体,一旦出现立即封杀所有ID。

第26条 本站有权随时要求用户的真实个人资料,否则本站有权封闭其帐号一切权限。

第27条 用户个人资料受到本站的保护,不可泄露用户的资料或相关信息。用户在本站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上网日志、私人消息和系统消息等,均属于保密内容,若因工作需要,本站管理员有权调用用户各类信息进行取证。

第28条 本站有权删除、删节和修改违规文章,本站有权取消违规者发表文章或浏览本站的权利。

第29条 本站为了维护服务器,有权删除一年以上过时的文章。


第五章 版主


第30条 本站为每一版块设置版主若干人。凡对网络有兴趣、爱护BBS、对其申请版块有所造诣并愿意为用户服务者,都可以提出申请,经网络信息工作室考查并表决批准后担任该版块的版主。版主试用期一个月,版主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31条 版主必须接受23度空间网络的各类培训,否则23度空间网络信息工作室有权取消其版主的权力。

第32条 版主必须向协会提供自己详细的个人信息,以便联系与备案。

第33条 思想健康,能引起大家的讨论,有一定深度的,回复数较大的的文章,版主可考虑把其加入本版的精华区。对于有一定价值,希望引出讨论的文章可以放“精”标志。

第34条 对因不尽责等原因而遭人检举的版主,经核实后由站务管理员发出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经管理员讨论后,可取消其版主资格。

第35条 版主辞职必需在辞职日起两星期前提出,因为违反纪律而离职的版主不得再申请为版主。

第36条 版主有滥用职权等失职行为的,经站务管理员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可对其作出警告、勒令公开道歉直至免职的处分。

第37条 版主受23度空间网络的直接领导。利用版主帐号发表文章时必须注意其版主的特殊身份。版主必须在思想上与23度空间网络统一,站在23度空间网络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第六章 注册用户及处罚规则

第38条 正常注册确定用户名中不含敏感词汇的用户可以享有本站普通用户所享有的一切权力,包括浏览、发表文章等。

第39条 用户在BBS中的行为不能违反第四章相关内容中所有的条款,如违反,站务管理员可以按实际情况对用户进行各类处罚,以示公平、公正和维护论坛秩序。

第40条 如违反第四章条款,受到管理员处罚的,用户有道歉意向可不予以追究。如果无悔改意向或出言不逊,版主或管理员应再次予以警告,并向管理员申请封闭原作者帐号。管理员在调查核实后可封闭原作者的帐号若干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管理员可永久性封闭原作者的所有帐号甚至IP地址,原作者如果要恢复帐号或IP,请在站务申请版块提出申请。

第41条 用户不得干涉本站管理内政,不得对他人的投诉或站务事宜进行过分的炒作与渲染,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对本站的声誉造成影响,否则管理员有权封闭用户的所有帐号。

第42条 用户如原帐号被封闭后恶意注册多个帐号并反复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者,停止其帐号一切权力。

第43条 如果用户的言论或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本站将把所有与该用户有关的系统日志、网上行为等信息及相关内容提交公安部门备案。


第七章 相关词汇定义

第44条 帐号的定义:帐号是BBS上用户的唯一标识,即通常所说的“用户名”。

第45条 本站对于灌水的定义:

1. 与本版主题无关或超过本版主题的文章。

2. 没有实质内容的文章。

3. 以聊天形式存在的回复。

第46条 公共帐号的定义:由多人共用、密码由多人知道的帐号。


第八章 附则


第47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定期地对服务器或网络设备进行维护,遇到不能访问的情况,请谅解。

第48条 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服务中止,从而造成用户经济上或精神上的损失,本站概不负任何责任。

第49条 本站用户因为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0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论坛-23度空间]对以上条款拥有独家解释权。
发表于 2006-1-4 21: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好详细呀!
很好呀,我们有了法律了,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
发表于 2006-1-5 09: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先顶一个
发表于 2006-5-15 13: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支持一下 比较全面
 楼主| 发表于 2006-6-16 17: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地方发个图片.
log.gif
发表于 2006-8-9 21: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06-8-10 10: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灌水的几点意见


1.所有版块鼓励原创,鼓励讨论。
2.发贴按版块分类发布到各个版,内容无关的贴子将被删。
3.回贴要有内容,严禁刷屏。(如果连续回复有意义的帖子,则不算 刷屏)。
4.非灌水区应严禁回复胡乱灌水的帖子:连续无实际意义的超短贴子、抄袭他人的回复!
5.随心而语灌水区应允许聊天帖的存在。
6.随心而语版面所有主题灌满300(暂定)帖锁定。如果版主不能及时锁帖,请大家自觉,不要有意多灌。
7.回复最多只能3连,禁止纯表情回复。


[ 本帖最后由 北方狼 于 2006-8-10 11:10 编辑 ]
发表于 2006-8-10 12: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都有限制!

还好以前都灌过了,现在的级别也不低了。

嘿嘿!
发表于 2006-8-10 12: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喜欢有限制   我现在当版主的论坛都是有限制的  不准许灌水的(那种一点都不准的)
应该限制一下  特别的是投诉区   显得乱。。
发表于 2006-8-10 13: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血族 于 2006-8-10 12:51 发表
我喜欢有限制   我现在当版主的论坛都是有限制的  不准许灌水的(那种一点都不准的)
应该限制一下  特别的是投诉区   显得乱。。

兄弟说得很有道理。

投诉区和版主讨论区应该禁止随便跟帖的。

涉及到站务讨论的,动不动就进来一个“顶”字,太乱了,而且还影响版主的正常管理。
发表于 2006-8-10 13: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版主区应该设置进入的权限 只能版主进
会员如果有什么关于论坛的建议之类的事去版务讨论,此版不准随便跟帖子。
发表于 2006-8-10 13: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血族 于 2006-8-10 13:24 发表
感觉版主区应该设置进入的权限 只能版主进
会员如果有什么关于论坛的建议之类的事去版务讨论,此版不准随便跟帖子。

这也是个办法。

可以在版主区设置普通会员只有浏览权限,没有其他权限,只有各版版主在这个版面有更多权限。
发表于 2006-11-12 12: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23大哥做的很好

发表于 2006-12-12 06: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啊

发表于 2006-12-12 06: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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