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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讨论] 马哲知识点详解:认识的现实基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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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21:1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认识客体
所谓认识的客体,是指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事物。客体按照它自身的性质不同,可区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认识的客体也有三个特点:第一,认识客体以实践客体为基础。实践的水平决定着认识的水平,实践的范围决定着认识的范围,实践发展到了什么程度认识才能发展到什么程度。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物质世界中哪些事物能成为认识的客体,什么时候能成为认识的客体,决定于主体的实践活动及其发展水平。第二,在认识活动中接受主体的观念改造,是认识客体的本质特点。认识客体是人的活动的改造对象,在认识活动中,客体的作为对象性而存在,但要进行认识,必须对客体进行观念的改造,首先形成观念上的认识。因为认识活动的直接目的只在于从观念上再现客体,或者为实践结果设定理想模型,因而对认识客体的改造只是一种观念的改造。从一定意义上说,认识过程就是将客观对象(客体)转化为观念,而这些观念才是认识活动操作的直接对象。当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也需要从多方面实际地变革认识客体,但实际变革的直接目的仍然在于观念的改造。第三,可知性和不可穷尽性是认识客体历史性的客观依据。同实践客体一样,认识客体具有历史性。所谓历史性是指不同的历史时代有着不同的认识对象。而且不同的社会实践会有着不同的认识对象。随着实践范围的不断扩大,原先没有发现的认识客体会不断加入到人的认识领域中来。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化生产的发展,更是空前地扩张了认识客体的范围。客观事物之所以能不断地转化为认识的客体,还在于世界本身的可知性和不可穷尽性。世界上只存在着尚未被认识的事物,而不存在不可认识的事物;而无论何种事物,又总是包含着无限多的属性或方面。就可能性来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以成为认识的客体,都能够为人所认识;而就现实性来说,进入人的认识活动的客体又总是历史的、有限的,主体对它的认识也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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